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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与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的规定

来源: 日期:2012-09-04作者: 浏览量:

关于参加与国外联合培养项目的规定

西安外国语大学德语系

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与德国费希塔大学(Universität Vechta)和康斯坦茨大学HTWG Konstanz合作办学协议,德语系选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或三年级学生到对方大学学习一年或两年。被选派的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西安外国语大学有关规定。

2.遵守对方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德国的法律。

3.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获得相关成绩证明,以取得我校的学历认可。

4.参加Vechta项目的学生在对方大学的学习任务

1德方大学安排的范围内学生每学期选修4门课一年共选修8其中2门必须拿到Leistungsschein其它6门获得Teilnahme-/Sitzschein

2必须参加对方大学的语言班Studienbegleitende Sprachkurse),取得相应证明;

3)未能完成学习任务者视为成绩不合格,回国后补考。被选派的四年级学生还须完成毕业论文,方可毕业。

5.参加Konstanz项目的学生按照对方大学要求完成学业。如果不能完成时,参照第4项规定核算学分,决定是否发给西外毕业文凭。在对方大学修得的Leistungsschein核算西外8个学分,Sitz-Teilnahmeschein核算西外4个学分。

6.参加项目的学生根据在国内学习时间的长短(23年),核算在国外学习学分的数量,以满足西外毕业的条件。

7.参加出国留学项目的学生每学期用德语写三篇学习报告(见闻、感想、游记等,内容题材不限),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西外德语系。

8.到合作大学学习是难得的机会,应该认真对待。被选定的学生须与学校和德语系签定协议,不得毁约。为防止中途毁约浪费名额,被选派的学生向德语系交纳押金5000元人民币,待学生到达合作大学后返还给学生(或学生家长)。

学生: 电子邮箱:

学生家长: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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