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与沟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畅通言路、服务师生,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欧洲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对象:全院师生员工
二、接待时间与地点
1. 原则上每周三下午16:00—18:00,节假日顺延一周(寒暑假不作安排)。
2. 接待地点:长安校区教学楼G区二楼办公室
欧洲学院领导班子 |
职务 |
办公地点 (长安校区教学楼) |
办公电话 |
学院领导 |
院长 |
G215 |
85319878 |
张世胜 |
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 (主持分党委工作) |
G213 |
85319372 |
郭富庭 |
组织员、党委副书记 兼副院长 |
G216 |
85319941 |
纪彩玲 |
副院长 |
G214 |
85319791 |
张红婕 |
副院长 |
G108 |
85319543 |
朱 强 |
副院长(挂职) |
G219 |
85319445 |
何红梅 |
三、接待安排
1. 每个接待日安排一位院领导负责接待。每周一在学院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本周的院领导接待日安排。
2. 实行接待预约制度。每周一学院官网和官微公众号发布预约申请,申请者须通过指定方式进行预约,或与相关学院领导直接预约。
3.为保证师生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原则上一个接待日安排来访者不超过3人次。同一问题来访的,可协商选派1—3名代表来访。
4. 学院综合办和学工队伍在院领导接待日,轮流安排1名工作人员参加接待并负责做好相关记录。
5. 接待院领导可根据其分管工作内容,决定是否安排相应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共同参与接待工作。
四、接待内容
1. 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
2. 对学院改革、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需要学院给予协调、帮助的事项。
4. 其他事宜。
五、处理与反馈
1. 及时处理。对来访反映的问题,属接待领导分管范围,并能当场答复的,给予现场答复;属于接待领导分管范围之外或需要提交学院集体研究的,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再给予答复。
2. 督办落实。当月接待日未现场答复的问题,将归口由学院综合办及时协调上会研究,并督促事项办理落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
3. 持续跟进。对于依规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一时未能办结的事项,应及时与来访者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进度说明等工作,并加强后续跟进,努力达成共识,积极化解心结、消除矛盾。
六、接待要求
1. 认真负责。接待领导要认真听取并如实记录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与其交谈、沟通,做好必要的解释与说明。
2. 实事求是。来访者在反映问题时,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反映的问题清晰明了。要自觉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正常办公秩序,凡无理取闹者将不予以接待。
3. 依规办理。接待工作将严格照章办事、依规办理,认真遵照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4. 保守秘密。自觉保守工作秘密,除研究工作需要外,不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内容。严格保守来访者要求予以保密的内容。
七、资料管理
记录人及时整理接待来访的内容、现场回复情况或事后需要提交研究的事项等材料,交由当次接待院领导审阅签名后,及时交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处置。
八、附则
本制度自2023年5月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委所有。
欧洲学院党委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