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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欧洲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5-08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外国语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与沟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畅通言路、服务师生,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氛围,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欧洲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接待对象:全院师生员工


二、接待时间与地点

  1. 原则上每周三下午16:00—18:00,节假日顺延一周(寒暑假不作安排)。

  2. 接待地点:长安校区教学楼G区二楼办公室



欧洲学院领导班子

职务

办公地点

(长安校区教学楼)

办公电话

学院领导

院长

G215

85319878

张世胜

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

(主持分党委工作)

G213

85319372

郭富庭

组织员、党委副书记

兼副院长

G216

85319941

纪彩玲

副院长

G214

85319791

张红婕

副院长

G108

85319543

 

副院长(挂职)

G219

85319445

何红梅


三、接待安排

1. 每个接待日安排一位院领导负责接待。每周一在学院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本周的院领导接待日安排。

2. 实行接待预约制度。每周一学院官网和官微公众号发布预约申请,申请者须通过指定方式进行预约,或与相关学院领导直接预约。

3.为保证师生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原则上一个接待日安排来访者不超过3人次。同一问题来访的,可协商选派1—3名代表来访。

4. 学院综合办和学工队伍在院领导接待日,轮流安排1名工作人员参加接待并负责做好相关记录。

5. 接待院领导可根据其分管工作内容,决定是否安排相应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共同参与接待工作。


四、接待内容

1. 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

2. 对学院改革、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需要学院给予协调、帮助的事项。

4. 其他事宜。


五、处理与反馈

1. 及时处理。对来访反映的问题,属接待领导分管范围,并能当场答复的,给予现场答复;属于接待领导分管范围之外或需要提交学院集体研究的,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再给予答复。

2. 督办落实。当月接待日未现场答复的问题,将归口由学院综合办及时协调上会研究,并督促事项办理落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落实。

3. 持续跟进。对于依规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一时未能办结的事项,应及时与来访者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进度说明等工作,并加强后续跟进,努力达成共识,积极化解心结、消除矛盾。


六、接待要求

1. 认真负责。接待领导要认真听取并如实记录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与其交谈、沟通,做好必要的解释与说明。

2. 实事求是。来访者在反映问题时,要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反映的问题清晰明了。要自觉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正常办公秩序,凡无理取闹者将不予以接待。

3. 依规办理。接待工作将严格照章办事、依规办理,认真遵照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4. 保守秘密。自觉保守工作秘密,除研究工作需要外,不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内容。严格保守来访者要求予以保密的内容。


七、资料管理

记录人及时整理接待来访的内容、现场回复情况或事后需要提交研究的事项等材料,交由当次接待院领导审阅签名后,及时交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保管处置。


八、附则

本制度自2023年5月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委所有。

 

 

欧洲学院党委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