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我校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总结全校各级团组织的工作经验,适应新形势下的团组织建设,促进团员青年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各级团组织及广大团员、团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表彰我校优秀青年学生典型和先进集体,激励全校团员青年不断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坚定报效祖国、建功立业的理想信念。团委决定每年“五四”期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力求评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团员青年和促进团的建设的目的,团委特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特制定《西安外国语大学“五四”评优表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评选表彰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外国语大学全体注册学生团员、专兼职团干部及各基层团组织。
凡隶属于共青团西安外国语大学委员会的基层团组织、共青团员均可参加“五•四红旗”团工委(团总支)、先进团工委 (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共青团工作单项优秀奖、团员之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杰出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社团标兵、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 先进团工委(团总支)评选条件
1、 领导班子建设好
团工委(团总支)干部团结紧密,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密切联系广大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对青年学生有感召力和影响力;
2、 思想政治工作好
团员积极参加共青团的活动,团工委(团总支)在思想教育活动中结合时势形势,针对重大事件有效的组织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 组织、制度建设好
团工委(团总支)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能够坚持学生干部例会制度,建设和培养了一批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4、 各项活动开展好
团工委(团总支)各项活动蓬勃开展,活动内容健康有益。除了积极参加全校性的活动,认真完成校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以外,还在各种重要时间节点(学雷锋日;建党建团纪念日等),团工委(团总支)内部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学活动,并且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5、 积极作好团员发展和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的工作。
(二) 具备“先进”团工委(团总支)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五•四红旗”团工委(团总支)
1、 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部署的工作,在校团委统一安排的大型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且每年至少完成团委安排的两次 (含两次)以上的校级活动;
2、 积极主动的开展适合本院(部)特色的文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
3、 正常开展年度团员注册、团员民主评议、团费收缴等日常工作;
4、 能够出色地完成“推优入党”工作;
5、 重视基层团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对基层团支部的宣传和对基层团干部的培训,有力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工作;
6、 重视学生干部培养,能够向校团委和各学生团体输送优秀学生干部;
7、 有稳固的宣传阵地,如团刊、报纸、工作简报、微博、微信、QQ群等(纸质媒介电子版即可),日常宣传工作开展良好,积极开辟为广大青年学生乐于接受并长期使用的宣传阵地;
8、 在团的各项工作中大胆创新,富有特色;
9、 能够有效地指导本院(部)学生会、青年志愿者队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10、 在以下十个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政治理论学习”、“优良学风”、“推优入党”、“团建创新”、“主题团日活动”、“爱国主义教育”、“科技学术”“社会实践”、“文艺体育活动”、“绿色环保活动”。
11、 “西安外国语大学五四红旗团工委”根据上一年度学校共青团委工作考评结果,经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后评出;
12、 团工委(团总支)有很强战斗力,在完成突击性工作中表现出色。
(三) 凡在本年度内有下列现象之一者,一般不宜参评“五·四红旗”团工委(团总支)
1、 团工委(团总支)内有违法或受到校纪处分的团员;
2、 在团员教育评议中,有不合格的团支部;
3、 一票否决制:团费上缴不到规定标准的;校团委组织部署的,要求团工委(团总支)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不参加者, 无参评资格。
(四)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工作积极认真,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支部自身工作制度健全,“三会一课”及推优工作执行情况良好、支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记录;
2、团干部、团员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团章》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校、院(部)的各项活动,体现出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积极动员团员向党组织靠拢,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成效显著(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
4、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学生成才教育以及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学习小组活动,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正常,有特色,效果好;
5、积极开展科技活动和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实践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五) 具备“先进”团支部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支部团员政治素质高、道德风尚好,学风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单科成绩或总成绩在全校名列前茅,本年度无违纪事件;
2、积极主动的开展适合班级特色的活动,各项活动主体鲜明,思想性强,并能及时在各种重要时间节点(学雷锋日;建党建团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等)开展特色主题团日活动,在全校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并且有完整活动记录;
3、展开志愿者及社会实践活动,得到较好效果,支部成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比例超过50%。
(六)“共青团工作单项优秀奖”评选条件
1、学院(部)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生就业创业、学生科技创新、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宣传及网络新媒体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效。
2、有前瞻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有充分的前瞻性考虑,符合共青团工作要求,顺应当代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趋势。
3、有创新性:在继承以往的工作基础上,解放思想,善于创新,在全校甚至在全省共青团工作领域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可形成示范效应。
4、有针对性: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能够体现学院(部)共青团工作特点。
5、有时效性:脚踏实地、扎实推进,已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七)“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为繁荣校园文化起到积极引导作用,定期开展有影响力的特色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2、日常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积极配合学校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
3、内部管理状况良好,凝聚力强,有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4、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管理机制。
(八)具备“优秀学生社团”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评为“优秀社团标兵”
1、能够影响和带动学生社团成员,在校园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中起到先锋模范的表率作用;
2、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在学校及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反映良好,有较好的评价。
(九) “团员之星”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大二学生为入党积极分子,大三以上学生必须是党员;
2、曾荣获一次二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标兵称号;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内志愿服务时间达60小时以上;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课成绩平均分在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5、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学生中威信较高;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拥护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团员意识;
2、熟知团的业务知识,能够将团务理论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勤于钻研业务知识。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
3、热爱共青团事业,积极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4、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够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起到带头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
5、能顾全大局,甘于奉献,廉洁公正,在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
6、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
7、担任团干部时间满一年,并表现出色;
8、院(系)团委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征得学院党组织的同意后写出推荐材料上报校团委。
(十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学习团的基本知识,有较强的团员意识;
2、自觉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地参加共青团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团费;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生活及工作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无任何违纪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现象(含选修课);
5、热爱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6、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在共青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入校满一年,各方面都表现出色;
7、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8、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勇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在青年学生中享有良好声誉。
(十二)“杰出志愿者”评选条件
1、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在100小时以上的注册志愿者;
2、讲文明礼貌,道德修养好,奉献意识强;
3、所进行的志愿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欢迎和好评,具有实际效果,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
4、能够从活动中受到教育和启发,自身得到锻炼和提高;
5、通过志愿活动的开展,能够为在社会上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作出贡献,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本年度成绩良好。
(十三)“优秀志愿者干部”评选条件
1、在校志愿者总队或各院(部)志愿者分队担任职务的志愿者干部;
2、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在40小时以上;
3、在志愿者工作或志愿活动组织中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志愿者干部。
(十四)“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
1、积极坚持参加志愿者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时间在20小时以上;
2、所进行的志愿服务受到服务对象的欢迎和好评,具有实际效果;
3、道德修养好,奉献意识强;
4、志愿者从活动中受到教育和启发,自身得到锻炼和提高;
(十五)“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条件
1、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
2、能够影响和带动学生社团成员,在校园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过程中起到先锋模范的表率作用;
3、积极带领学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理论学习活动,组织社团开展健康向上的特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十六)“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遵守学生社团章程及规定;
2、热爱学生社团,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各项社团活动;
3、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完成学生社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评选表彰时间
1、3月,各团工委对上一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校团委上交书面总结材料及申报先进团工委、先进团支部、先进志愿者集体、团员之星、杰出志愿者、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社团标兵、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
2、 4月初,校团委对总结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召开团委委员扩大会议,结合本办法第二条对提出申请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审核,并采用述职、联评、考察等方式,评选出各类奖项;
3、4月下旬,校团委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五四”青年节期间,召开全校团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奖品。
第四条 评选名额及细则
1、“先进”团工委的名额不超过我校团工委总数的30%。颁发奖状和800元奖金;
2、“红旗”团工委数不超过我校团工委总数的10%,颁发奖状和1000元奖金,可以空缺;
3、先进团支部总数不超过我校团支部总数的10%,颁发奖;
4、“五·四红旗”团支部必须从先进团支部产生,总数不超过1%个,颁发奖状和300元奖金,可以空缺;
5、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分为院(部)级优秀共青团员和校级优秀共青团员。院(部)级优秀共青团员数不超过各院(部) 团员总数的5%,其中院(部)级优秀共青团员中的20%推荐为校级优秀共青团员。在推荐为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中,个别表现突出或有突出贡献的共青团员,附个人单行材料,递交校团委参评“团员之星”各院(部)推荐“团员之星”名额;团工委不超过一名,可以空缺;校级优秀团员颁发证书及50元左右的奖品,团员之星颁发证书及300元左右的奖品;
6、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分为院(部)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和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院(部)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数不超过各院(部)优秀共青团员总数的20%,其中院(部)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中的25%推荐为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颁发证书及50元左右的奖品;
7、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志愿者干部、优秀志愿者评选及表彰,参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比例执行;
8、杰出志愿者评选及表彰,参照“团员之星”名额分配行;
9、院(部)级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由团工委颁发证书并进行表彰;
10、“五•四红旗”团工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团工委、先进团支部、共青团工作优秀单项奖、优秀学生社团标兵、优秀学生社团;“团员之星”、“杰出志愿者”;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志愿者干部、优秀志愿者由校团委统一进行表彰。
本办法由共青团西安外国语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