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机制,更好地支持硕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硕士研究生励志勤勉、潜心研究,根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欧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范围
规定学制内已进行学籍注册的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审。
因响应国家政策参加西部志愿者计划、应征入伍等而延迟毕业的在籍硕士研究生具备参评资格;因个人等其他原因延迟毕业或在职攻读的硕士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审。
二、参评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5.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业成绩优良;
6.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所取得的各类成果须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7.学习成绩、各类成果、获奖等均应为上一学年截至新学年9月1日前已经公开发表、出版的文章,必须以原件为准,所参评材料均需以“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身份获得,且需与专业及研究方向相符;
8.研究生阶段符合上述七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评国家奖学金:(依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补充)。
(1)勤勉努力,科研实践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及撰写并被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等;
(2)在国内或国(境)外高水平学科竞赛、竞技比赛、创新创业大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标兵、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他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
3.发现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因疾病、创业、因私出国留学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者;
6.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7.研究生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8.所修课程有不及格情况的。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和金额依据学校下发相关文件执行。
四、评审机构、原则和程序
(一)评审机构
1.评审工作组
组 长:张世胜 郭富庭
副组长:纪彩玲 张红婕
成 员:侯雪梅 薛雨轩 杨雨聪 迟 鸥 各年级年级长
2.评审办公室
主 任:纪彩玲 张红婕
成 员:薛雨轩 迟 鸥 各年级年级长
3.纪检小组
组 长:郭富庭
成 员:杨雨聪
(二)评审原则及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2.一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录取类别和录取成绩等进行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主要依据上一年度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实践创新、社会服务等进行评定;兼顾思想政治表现和实践创新能力指标。
3.研究生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安外国语大学,且以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身份正式发表(出版)的,与本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
4.考核项目分为“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实践创新” “社会服务”,总权重相加为100。
表 1 .综合测评各项权重分配表(Si+Ei=60)
(三)评审程序
1.通知下发及材料提交阶段
(1)学院制定《欧洲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下发通知。
(2)申请人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登记表》填报信息,并提交个人申报表、成绩单、各类科研成果、实践活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须获得导师或导师组推荐,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
(3)评审办公室负责审核上述材料,评审工作组负责审议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经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查复核无误后,将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期结束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学校审批。
4.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校院两级公示期间实名申诉,学院学生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学院学生工作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的,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裁决,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做出决定并予以回复。
五、量化细则
(一)学业成绩(Ci)计算方法
学业成绩=所修各科成绩平均分 x 30%
(二)学术研究(Si)核分
1.论文
一类 B 及以上,如 SSCI 等:30 分;
二类 A,如 CSSCI 等:20 分;
二类 B,如 C 刊扩展版、北大核心、EI 等:10 分;曾入选 C 刊、核心的普通期刊:8 分;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的学报:5 分;
一般刊物(三类):3 分,限 2 篇。(国家级普通期刊、省级普通期刊、其他级别期刊均划为一般刊物,增刊不计分。)具体参照《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2021年修订)》
国际会议:会上发言、作品或言论收入论文集 5 分;普通参会不发言 2 分。
国内会议:会上发言、作品或言论收入论文集 3 分;普通参会不发言 1 分。
根据获奖等次再计分:特等奖 4 分、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 1 分、优秀奖 0.5 分。
注:
(1)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等同于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所发表文章单位署名须为西安外国语大学。
(2)以上项目,第二作者分数按30%计,第三作者按10%计,其余排名不计分。
(3)普通参会以提交正式邀请函为准。
2.著作
著作每 10 万字 15 分;
译著每 15 万字 15 分(计算范例:7.5 万字译著,计算方法如下:15/15*7.5=7.5 分,保留两位小数)。
注:需为已公开出版物,教材、编著等同译著。
3.项目
国家社科:30 分;
教育部:25 分;
省级:15 分;
地厅级:10 分;
校级重大项目 5 分,重点项目 4 分,一般项目 3 分。注:以上项目第一参与人按对应级别乘 0.3 计,第二参与人按乘 0.2 计,第三参与人按乘 0.1 计,立项或结项时间在评选时间范围内均可。
4.科研类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5 分,三等奖 10 分;省部级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6 分;地厅级一等奖 6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4 分;优秀奖按各等次三等奖减半加分。
(三)实践创新(Ei)核分
实践创新能力包括参加实习、笔译项目、学科竞赛、大型志愿者活动、证书、任教或与本学科有关的实践活动。
1.学科相关的实习实践
笔译每千字 0.1 分,口译每 2 小时 0.15 分,与译著不可叠加计算。
国际舆情翻译:每千字 0.1 分(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送的才计数)。
书籍类(已出版)翻译:每千字 0.1 分。
2.学科竞赛各项荣誉
国家级:特等奖 10 分,一等奖 8 分,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3 分;
省级:特等奖加 7 分,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1 分;
校级:特等奖加 5 分,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
市级按省级减半,院级按校级减半;优秀奖按各等次三等奖减半加分。
备注: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 8 分,一等奖加 6 分,二等奖加 4 分,三等奖 2 分。
3.证书
翻译资格证一级 10 分,二级 6 分,三级 3 分;教师资格证小学 2 分,初中 4 分,高中 6 分; CFA 执业资格证书 8 分;会计资格证 8 分;
导游资格证 4 分;
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4 分。
4.与专业相关的校外大型志愿者活动
国家级 5 分,省级 4 分,市级 3 分,校级 2 分。
5.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
在校内担任本专业、二学位、二外、辅修教师的,每学年加 5 分;在校外担任与本专业相关教师的,每学年加 2 分。以上情况,担任一学期的,分数减半。
注:凡学院组织的与专业学习相关的活动,都属于实践创新能力。与培养专业能力无关的项目,均属于综合表现。
实践最高加分不超过 30 分。
(四)社会服务(Pi)核分
综合表现包括参与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党建、竞赛、志愿服务、助研助教、创业竞赛等。
1.参与集体活动及获奖情况
(1)积极参加校院主办的校内集体活动的,每项计1分。参加校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或支教活动每次计2分。参加校级运动会计 1 分。(如有市级、省级,国家级等情况的,市级比校级高 1 分,省级比市级高 1 分,国家级比省级高 1 分。
(2)获得校级一等奖/团员之星计 3 分,校级二等奖/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志愿者干部计 2 分,校级三等奖/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计 1 分,优秀奖计 0.5 分,获得院级奖励的按照校级奖励相应等次减半加分;校级运动会获得奖项按照一二三等奖各自加 3、2、1 分。(如有市级、省级,国家级等情况的,市级比校级高 1 分,省级比市级高 1 分,国家级比省级高 1 分。)
2.担任学生干部
党支部书计 7 分;研究生会、团工委主席团、党支部副书记计 6 分;年级长、党支部委员计 5 分;班长计 4 分;社团部长、副部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各部干事、宿管会成员计 3 分;宿舍长、各班其他班委,加 1 分。本职工作内的活动按职务加分,身兼多职者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10 分。
3.党建竞赛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竞赛活动每次记计2 分,获得奖励酌情再计 1-3 分。
4.参加志愿者活动
参加国家级志愿活动每次计 5 分,省级志愿活动每次计 4 分,市级 3 分,校级 1.2 分,院级 0.8 分。个人参加的正规的校外志愿服务一次加 0.4 分,同一志愿活动不得重复计分,上限为 4 分。获优秀志愿者称号的,省级计 3 分,市级 2 分,校级 1 分,院级 0.5 分;团体获奖再计 0.5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10 分。
5.助教助研
助教类工作包括:兼职辅导员计10 分,兼职行政助管计8 分,本学院聘任的另加 2 分。
学院辅导员助理计 8 分;学校聘任的助教计 2 分,每学期授课时长超过 9 课时或助教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加 1 分,其余均加 0.5 分;开题答辩、毕业答辩记录员、新生复试记录员1次计1分,中期考核记录员、监考一次计0.5分;迎新服务1次计0.5分;负责国外学者相关事宜 1 次计 0.5 分,上限为 3 分;负责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的,每学期加 1 分。
助研类工作校内加 2 分,校外加 1 分。校稿达 18 万字以上的计 5 分,14-18 万字计 4 分,10-14 万计 3 分,5-10万计 2 分,1-5 万以下计 1 分,1 万以下计 0.5 分。
注:兼职类岗位工作满一年计满分,一个学期计分减半。
6.创业竞赛及其他非学科竞赛类
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 ”等活动,立项依照国家级 5 分,省级 4 分,校级 2 分进行加分;结项依照国家级 1 分,省级 0.8 分,校级 0.4 分进行加分。
其他创业竞赛类与非学科竞赛获奖:特等奖 5 分,金奖/一等奖 4 分,银奖/二等奖 3 分,铜奖/三等奖 3 分,优秀奖 2 分。
参加其他活动表现突出的酌情加 1-3 分。
注:多人合作完成的工作,可按实际情况分摊工作量,项目主持人、成果第一署名人、优秀成果奖第一完成人的分摊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其他参与人的分摊占比内部协定,出具证明。(依据《西安外国语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酌情扣分
(一)对校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消极、懈怠的,酌情扣 1-5 分;
(二)集体观念淡漠,组织、纪律性不强的,未达到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的,酌情扣 1-3 分;
(三)损害公共财物,与同学或学校管理人员发生纠纷、冲突等,未达到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每次扣 3 分;
(四)公开发布不当言论,未达到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每次扣 5 分。
欧洲学院
2023年10月